終於,營火大成。

我將幼狼的肉胡亂切塊,再用一枝尖木棍穿刺成一串串的肉排,開始烤肉。

璀璨的火花,讓我想起入獄前的回憶。其實我的真正身份是政府二級維修工程師,會接觸一些關於機密的文件。

一天,我偶然接觸到不應該看的資料,隔天就被人送進獄中。苦苦坐了幾年,他們就給我這個提議。

但登陸前一刻遇上船難,也許是天意弄人?關於過去,我都不想提及太多。

香肉的味道,令我不禁垂涎三尺。

我飽餐一頓後,繼續回樹上休息,那無人機一如既往地,三五七時過來擾攘我,不想讓我睡似的。

驀地,林間深處冒起一陣火光,我才從迷濛的睡眠中醒來。

「有人!?」那火光很大,大得像被林木包裹的紅寶石。我不作多想,就落地而行,往光火之處前進。

有人就好,是誰也好!

直至我到達裡頭,才發現是個類似小部落的地方?有殘破的布、奇怪的圖騰、人的頭骨、火炬等物,而中央則有個大營火,幾名野人圍住火堆跳舞,說些我聽不懂的語言。

「部落?」我偷偷靠近。

他們部落大概有一個運動場大,有些用木搭成的木屋、草屋,從圖騰來看有一定的生活文化,他們是島上的原住民?

我並不打算接近,因為這種野人一般都對來者不善,我不可能奉上自己,成為他們的人肉大餐。

之後的一星期,我都盡量避免接近那邊的部落。只顧到海邊撿螃蟹、摘果實,那隻狼足夠我吃兩星期。至於水,就用蒸餾法去處理,不然都是透過果實去吸收。

儲備好食物後,我就著手製作屋子,我總不能每天爬樹,有天總不小心轉個身就跌落地面。

所以我開始砍一些,較為小株的樹木,儲上一堆後開始搭建小木屋。一塊破布作天花,幼木作牆身的可睡居所。

每在島上逗留一天,就用尖石刻一劃。

不經不覺,我在荒島生存兩星期了。

除鬍子長了點外,其實沒太大變化。我找到固定的草莓叢、聚居螃蟹的地方,靠吃這兩種食物過活。

這樣平淡樸素的生活,到底有好什麼好看?那部無人機依然天天來訪,就像我的朋友。

以前我會試圖攻擊它,口中唸唸碎地罵,因為它就像落井下石的伙伴。但現在,我反而期待它到來,就像小驚喜,至少有某樣東西記得我的存在。(續)

墨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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